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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责任编辑:终审: 点击: 日期:2014-11-11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工作责任

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要求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因管理疏忽、责任不清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将依照《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二、全面、深入排查火灾隐患

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15日为我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根据冬季火灾的发生特点,重点排查、整治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后勤工作人员宿舍、商业区、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器使用情况;各实验室化学试剂分类分区存放及废液处理情况。严查消防违章行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从源头扼制火灾的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应每半年分别对本单位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一次紧急疏散逃生演练,增强教职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和演练活动要求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影像。本年度未完成消防安全教育和紧急疏散逃生演练的单位要求于12月15日前落实完成。

各单位、各部门请于12月20日前将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教育工作情况的总结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科,电子版发送至xiaofangke@qust.edu.cn。

具体工作请联系公安(保卫)处消防科:

崂山校区电话:59076

四方校区电话:22627

                    

 

青岛科技大学

                                   2014.11.11 

  • 崂山校区: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

  • 四方校区: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 中德国际合作区(中德校区):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小清河路6号

  • 高密校区:

    山东省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 济南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 教科产融合学院(淄博教科产融合基地):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西段)5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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