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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分析化学学科研讨会在青召开 2008-10-21
       山东新闻网青岛讯    10月17日-19日,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分析化学学科主办、青岛科技大学化学院承办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分析化学学科发展与队伍建设学术研讨会”在青岛召开。       来自国家自然基金委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以及中科院研究所等国内知名单位的近百名分析化学领域的长江学者、国家创新团队负责人、杰出青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科大讲坛:《国家高教改革发展形势与大学发展战略》公告 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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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承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课题通过鉴定 2008-10-21
由青岛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李立教授承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青岛市重点企业专利状况调查研究》日前在北京通过了专家鉴定。鉴定委员会由来自北京科技大学、科技部、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学校和政府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们在对该课题报告鉴定过程中高度评价了课题组的研究工作,认为该课题研究内容紧扣我国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时代主题,围绕青岛市重点企业专利申请状况、重点企业专利创造、保护
青岛市交通委、公交集团公司来青科大调研 2008-10-21
10月16日,青岛市交通委和公交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就公交线路等问题来我校进行专题调研。调研会在崂山校区图书馆楼5004会议室举行。学校办公室、党委统战部、校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了调研会。 学校工会主席田黎明代表学校教职工对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委以及公交集团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田黎明介绍了学校崂山校区的交通情况,反映了教职工对公交线路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希望公交车增加发车班次、更新车况,希望
化工类专业化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晋级“国家队” 2008-10-21
日前,教育部2008年国家级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结束,青岛科技大学化学院院长张书圣教授为团队负责人申报的化工类专业化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获批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实现了我校在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方面零的突破。 此次评审中共有来自全国高校的300个教学团队获批建设国家级教学团队,山东省共有10个团队获批,驻青高校中我校与中国海洋大学分别获批一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青岛科技大学化工类专业化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是我校
化机、仪表78届校友返回母校 2008-10-21
10月19日上午,化机、仪表78届校友向母校赠送“感恩石”仪式在崂山校区机电学院门前举行。校长马连湘、副校长罗公利、机电学院党总支书记路建平及校友总会相关人员出席了仪式。仪式由校友栾文杰主持。 绵绵细雨丝毫没有降低校友们如火的热情。在仪式上,校友们向母校表达了深深的感恩之情。随后,马连湘、罗公利与校友们一起共同为“感恩石”揭幕。罗公利代表学校对校友们表示感谢,并热情邀请校友常回母校看看。 又讯
首届“网络好新闻”竞赛月度好新闻新鲜出炉(8-9月份) 2008-10-21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网新闻宣传工作,学校党委宣传部从新学期开始开展了首届“网络好新闻”竞赛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踊跃响应,新闻网投稿量不断攀升,稿件质量不断提高。 根据“网络好新闻”竞赛评审有关细则,党委宣传部对2008年8月—9月刊登在科大新闻网上的所有新闻进行了初评,并评选出了10条月度好新闻。此次评选出的10条月度好新闻将获得参评年底举行的年度网络好新闻评选资格
化自88届校友毕业20年聚会举行 2008-10-20
10月18日,化自88届校友毕业20年聚会在崂山校区第三会议室举行。青岛科技大学副校长王文哲、机电学院党总支书记路建平、自动化学院党总支书记兼院长王培山、部分任课老师、校友总会相关人员应邀参加了聚会。会议由校友孙革主持。40余名校友热情如火,与老师们欢聚一堂,抚今追昔,共叙浓郁的同窗及师生情谊。 会上,王文哲代表学校向各位校友致以亲切的问候,对校友为母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学
青科大无党派人士主题教育学习考察团赴海尔集团参观考察 2008-10-20
10月17日上午,青岛科技大学党委统战部组织无党派人士主题教育培训班成员赴海尔集团学习考察。此次考察活动是学校无党派人士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之一。学校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参观考察。 青科大主题教育学习考察团的参访活动得到了海尔集团的高度重视,受到了热烈的欢迎。在海尔中心大楼10楼会议室,海尔集团党委组织部部长韩震东代表集团公司向考察团成员详细介绍了海尔集团的发展历程
关于金湖路商品房核对信息及选购车位的通知 2008-10-20
已购买金湖路普通商品房的职工: 根据学校购房工作进度,金湖路普通商品房已具备办理贷款、签订购房合同的条件,为做好上述工作,购房职工务必在10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房改办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首付款数、贷款数(已贷过公积金款的职工不能再贷公积金)等相关信息,以上信息一经确认就不能更改(未及时核对信息的责任自负)。同时,需再交款的职工要在10月30日前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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