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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26年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启事(简章)

作者:刘强 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刘奕辰终审:李鲲鹏 点击: 日期:2026-03-18

一、学校简介

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创业双50强高校”,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拥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硕士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学科、农业科学7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其中化学、工程学2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ESI综合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99位;自然指数排名中国内地高校第42位、全球高校第93位,跻身全球高校百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软科排名位列全国第18位,进入全国前10%;4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行列,2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优势特色高水平学科。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其中住鲁院士2人、发达国家院士6人、聘任院士9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获得者7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8人,其他国家高层次人才8人,长江系列学者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获得者等国家级青年专家9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全国教学名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攀登专家、特聘专家、青年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100余人。

学校坚持教学立校,现有本科专业81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4个,1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发布全省首个“橡新”AI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平台。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先后获得14项国家科学技术奖,现有高性能有机光学聚合物与先进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轮胎先进装备与关键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孵化器等15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与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前瞻布局建设橡胶行业创新研发技术中心、天然橡胶产业技术研究院、智能化工研究院、前沿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等一批新型高能级交叉学科研究机构。通过科研成果转化培育或提供核心技术支撑而上市的公司已经达到了9家。

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了深化人才强校、构筑学科高峰、提升治理能力,建设“特色鲜明、走在前列”的高水平大学奋斗目标。现面向海内外延揽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竭诚欢迎海内外英才加盟我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首批次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师德高尚,学风严谨;

4.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高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或国(境)外同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能力,满足《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第二层次条件。

第三层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学术成就,满足《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第三层次条件。

第四层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优秀学术成果和一定学术影响力,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满足《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第四层次条件。

第五层次: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在所在学科方向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满足《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第五层次条件。

2.优秀博士

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35周岁,需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qust.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报名人员通过发送邮件(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学术水平,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发展潜力、语言表达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及相关手续,我校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

五、人才待遇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对达到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三层次以上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年薪或协议工资,在安家费(住房)、科研经费、学术团队建设、实验条件配备、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对第四层次及以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人才特岗津贴、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由相关用人部门根据人才引进细则执行。

优秀博士、其他人才按国家、省市及学校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落实待遇。学科发展急需的国家级人才,待遇适当上浮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刘老师 张老师 雷老师

报名电话:0532-88959097 0532-88958693

报名邮箱:附件1中相关学院招聘邮箱

请将应聘简历发送至报名邮箱,同时抄送至qustrc@qust.edu.cn,并与学院招聘负责人联系。

七、其他

1.拟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应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三个月内、已毕业及在职人员自接到通知六个月内,启动入职程序,逾期未办理的原则上不再保留入职资格。

2.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26年3月18日

  • 崂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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